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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报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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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BD2020009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南瑶族

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报账

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南财〔2020373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加快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针对《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业务发展需要,县财政局对《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规范及补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报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局反映。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报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收支报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目表》及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连南瑶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报账行为,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入账原则

(一)确保收入管理的规范性

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设立“小金库”。对收到的现金应于当日缴存银行,对偏远和交通不便的村应于3日内缴存银行,并及时报账。

(二)确保收入的真实性

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必须依法开据合法票据,做到有据可查。

(三)确保收入的正确性

应按照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正确确认收入,并正确划分收入与经济利益的其他流入方式的界限,不能将经济利益的其他流入混淆为本组织的收入。

(四)收入的及时性原则

对应收取的各项收入应及时收缴。

第三条 补助收入的报账

定义: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按照国家支农政策的有关规定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补助款项,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补助资金,其中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干部的补助、日常办公费用,其他补助资金则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除了财政部门外,政府有关部门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专项工作经费。

(一)以银行结算方式收到各类财政补助收入时。凭“银行进账单”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并附办理报账。

(二)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到各类财政补助收入时。填制“现金收入证明单”,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并附办理报账。

第四条 经营收入的报账

定义: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发生的各项经营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其他经营收入。

(一)销售收入

定义: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从事生产经营,销售产品、物资收入。

1.以银行结算方式收到销售产品、物资款项时“银行进账单”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并附产品物资销售明细清单、出库单、送货单、销售合同办理报账;每月末提供当月库存物资进销存报表备查。

2.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到销售产品、物资款项时填制“现金收入证明单”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并附产品物资销售明细清单、出库单、销售合同办理报账;每月末提供当月库存物资进销存报表备查。

3.对于当月销售产品、物资款项尚未收取时填制“备案资料报账单”,并附销售合同、出库单、送货单办理报账。

(二)租赁收入的报账

定义: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的资产租赁给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所得取得的收入。

1.以银行结算方式收到出租收入时“银行进账单”、附上发票、租赁合同(协议书)、招投标文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租赁方面的决议书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2.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到出租收入时填制“现金收入证明单”、附上发票、租赁合同(协议书)、招投标文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租赁方面的决议书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3.年终结算时,对于承租人应交未上交租金的,必须填制“备案资料报账单”并附租赁合同或村(居)委提供的收入证明办理报账。

第五条 发包及上交收入

定义:包括发包收入和上交收入两部分。发包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将集体资产发包给农户、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合同规定取得的承包收入,如发包集体的耕地、林地、果园、水面等收取的承包费。上交收入是指村办企业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一定业务关系的企业及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的利润或其他款项。

(一)以银行结算方式收取承包费收入时“银行进账单”,附上发票、承包合同(协议书)、招投标文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承包方面的决议书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二)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承包费收入时填制“现金收入证明单”,附上发票、承包合同(协议书)、招投标文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承包方面的决议书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三)以银行结算方式收取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时。凭“银行进账单”,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并附随合同(协议书)、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村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村办企业当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四)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时填制“现金收入证明单”,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并附随合同(协议书)、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村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村办企业当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五)年终结算时,对于承包人应交未上交承包费的,必须填制“备案资料报账单”并附承包合同或村(居)委提供的收入证明办理报账。

(六)年终结算时,对于村办企业应交未上交收入必须填制“备案资料报账单”并附合同(协议书)、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村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村办企业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第六条 其他收入

定义: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和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盈收入等。

(一)以银行结算方式收到各项收入时:取得罚没收入时“银行进账单”,同时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并附罚款文件依据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存款利息收入应附“存款结息凭证”办理报账。

(二)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到各项收入时:取得罚没收入时填制“现金收入证明单”,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并附罚款文件依据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盘盈收入应提供盘点实存账对比表、盘盈资产处理审核手续批准文件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第七条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通过银行结算方式取得投资收益时,凭“银行进账单”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并附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或合同办理报账。

年末,发生应收未收的投资收益时,必须填制“备案资料报账单”,并附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或合同办理报账。

第三章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的报账原则

(一)支出的合法性

1.开支内容的合法性。是指支出项目和标准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村干部工资、福利和补贴要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增发补贴;不得违规发放财物以及变相私分公款。

2.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和依法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内容符合国家财经制度和有关经济合同要求;凭证日期、业务内容、金额、收款单位(人)名称需真实合法。不合法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以及私印、私购、盗窃、代开、借用或涂改的原始凭证及“白条”都属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二)支出的正确性

各项支出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经审核无误,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说明正确,数字计算准确,大小金额一致,没有刮擦挖补涂改等现象。

(三)支出凭单完整性

1.报账前,各相关人员在经办人、村干部证明人、收款人、报账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居)委主任审批处签名后,再进行报账。

2.正确确认各项支出,划分各项日常支出之间的界限、划分经济利益相关的其他支出界限。特别要划清日常支出与往来结算款项的界限,即不得将替农户代交代垫的款项(如代交医保费、代垫水电费、机耕费等)错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也不将日常支出挂在往来结算账户上。

第四章 日常支出业务报账

第九条 管理费用

)干部报酬范围:是指村两委干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报酬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干部报酬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村干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标准决议文件、工资及补贴发放明细签收表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二)其他管理及固定人员报酬范围:是指除村两委以外的人员,如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勤廉监督室委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临聘人员、退休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报酬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其他管理及固定人员报酬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管理及固定人员报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标准决议文件、工资及补贴发放明细签收表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三)临时员工报酬范围:是指除()、()点以外人员的报酬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临时员工报酬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临时员工报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标准决议文件、工资及补贴发放明细签收表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办公费范围: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主要包括:笔、纸张等办公用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购买办公用品的合法票据及办公用品明细清单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水电费范围:电费、水费、污水处理费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水电费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水电费发票办理报账;

若通过银行直接扣款时,凭“对公账户机构出(入)账通知书”并附水电费发票办理报账。

)书报费范围:订阅报刊、杂志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书报费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附书报费合法票据办理报账。

)修缮费范围:经营及管理资产的修缮费含管理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费用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出,以及不形成基建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修缮费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预算、工程承包合同、发票、完工验收证明、修缮前、后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八)民主理财费用范围:民主理财监督机构的工作经费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民主理财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发生的伙食费应附上合法票据、菜单、购买食材清单,发生的差旅费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合法票据、菜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民主理财费用报销标准的决议文件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九)误工补贴范围:村民参与本村集体事务而影响生产而给予的补贴。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误工补贴,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补助发放明细签收表、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误工补助发放标准的决议文件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十)差旅费范围: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交通费、补助费、餐费等。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差旅费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差旅费报销表”(写明出差人姓名、职别、出差事由、日期、起止地点等内容)、合法票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差旅费报销标准的决议文件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十一)会议费范围:会议场地租用费、会议资料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伙食费、茶水费。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会议费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会议签到表、发生的场地租用费、交通费、茶水费等应附合法票据会议资料费必须附发票、购买食材需列明细清单若村(居)提供用会议时,确需发放伙食补助费、误工补助费、交通补助费,需附发放明细签收表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伙食补助、误工补助、交通补助发放标准的决议文件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十二)培训费范围:村组织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伙食补助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师资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培训费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培训签到表、发生的场地租用费、交通费、伙食费等应附合法票据菜单,培训资料费必须附发票,师资费需附签收表,村(居)委不提供用餐发放伙食补助费,需附发放明细签收表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伙食补助发放标准的决议文件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十三)业务接待费:

1、支出范围:仅限于餐饮等基本的接待工作,严禁礼金、辛苦费、礼品、纪念品、土特产、水果、烟酒、各种有价证券、纪念币、购物卡(券)、支付凭证及其他非基本接待工作的消费支出。

2、接待标准:行政村设有内部食堂的,公务接待应当在内部食堂节俭安排。参考最高接待标准为省市来人每人40元/餐,接待县镇来人每人30元/餐,确需在内部食堂外接待就餐的,须在餐费发票上注明原因,参考最高接待标准为每人100元/餐。县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另行制定参考最高标准。各村实际执行标准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准。村内部食堂外接待就餐,陪同人员标准为:接待人数10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超3人,接待人数10人以上陪餐人数不超接待人数的30%。

3、村务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行政村公务接待情况,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票据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报帐资料: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业务接待费时,须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接待函》或《接待信息表》及发生餐费应附的合法票据办理报账。《接待信息表》中应包括:接待对象单位、人数、人员名单、陪同人数、接待事由、接待标准等内容。

5、其他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村开展公务,一般不在行政村用工作餐,确需在行政村用工作餐的,必须提供《接待函》(明确接待的人数、职务、姓名),并按照(2.接待标准)支付餐费给村(居)委,村(居)委开具餐费收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凭收据回单位按相应的接待标准报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支下乡补助后,不得再报支下乡伙食补助20元/餐。餐后须在支出明细(菜单、发票、《接待函》或《接待信息表》)上签名确认。村(居)委会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十四)邮电通讯费范围:村集体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邮电通讯费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快递单、发票办理报账。

(十五)机动车辆费范围: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机动车辆费时因公使用村(居)委车辆外出公务的干部,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差旅费报销单”及机动车辆产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的合法票据办理报账。

如本村未购买机动车辆,则不能通过“机动车辆费”进行报账。

(十六)伙食费范围:村两委员、其他管理及固定人员、村民因特殊事项等在村食堂的就餐开支。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伙食费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购买食材的合法票据、清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伙食费开支标准的决议文件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若以上费用发生时未能及时付款,需填制“备案资料报账单”,并附上述相关费用所需报账资料。

若以上费用采取月结方式结算,需填制“备案资料报账单”并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月结对账单(必有事项:日期、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上述相关费用所需报账资料。

第十条 其他支出

)贷款利息支出范围: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

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付贷款利息时“银行扣息回单”,并附贷款合同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的贷款事项决议书办理报账。

)固定资产盘亏和损失范围:固定资产盘亏、报废等损失。

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盘亏固定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在报告单内填列固定资产编号、名称、型号、数量、原值、已提折旧、短缺毁损原因等,并写明处理意见,如盘亏及毁损金额五千元以上的,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处理意见书办理报账。

)库存物资盘亏和损失范围:库存物质盘亏、损毁等损失。

每年年末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对盘亏库存物资,必须查明原因,并填制“库存物资盘亏报告单”。记载事项包括名称、种类、数量、单价、金额、盘亏原因,并写明处理意见;如盘亏及毁损金额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处理意见书办理报账。

)农业资产毁损支出范围:农业资产盘亏、死亡、毁损等损失。

不定期对农业资产进行盘点,对盘亏农业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填制“农业资产盘亏报告单”。记载事项包括名称、种类、数量、单价、金额、盘亏原因,并写明处理意见;如盘亏及毁损金额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处理意见书办理报账。

)防汛抢险支出范围:组织防汛、抢险、救灾等方面的支出。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防汛抢险支出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购买物资/设备/工具的发票及清单、防汛抢险人员补助发放签收表办理报账。

)违约金支出范围:因合同违约,向对方交纳的违约金支出。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违约金支出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违约情况说明书办理报账。

)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范围:因债务人破产、清算等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损失。

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填制“备案资料报账单”,并提供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对一千元以上无法收回的款项,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处理意见书办理报账。

第五章 应付福利费

第十一条 应付福利费报账

应付福利费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或上级专项福利费补助(明确作为弥补环卫、治安、教育、社保、医保、公用设施等集体福利补助的拨款)、公益金或土地基金,用于计划生育、烈军属优抚、困难户补助、五保户补助、治安、征兵民兵、环境卫生、合作医疗及医药、教育及学校、老人和敬老院补助、救灾救济、文娱体育、公共设施维护、医保社保、补贴农户、殡改、创建活动、森林防火、慰问金、流动人员管理、消防等集体福利费用

(一)计划生育范围: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活动方面的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计划生育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有关计划生育费用支出的合法票据计生专干的补贴发放签收表、村民计生奖励金发放表(需受益人签字盖章),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标准决议文件办理支出报账。

(二)烈军属优抚范围:照顾补助烈军属、抚恤、优抚等方面的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烈军属优抚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烈军属补助金发放表(需受益人签名或盖章)、发放烈军属物资时提供购买物资的合法票据、明细清单、物资签收表、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烈军属优抚的补助发放标准决议文件办理报账。

(三)五保户/困难户范围:补助五保户生活等方面的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五保户/困难户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有关五保户/困难户物资、补助金发放明细表(需受益人签字并盖章)、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五保户/困难户的补助发放标准决议文件办理报账。

(四)治安范围:开展治安管理方面的费用,如:有关治安宣传资料印刷费、餐费、治安人员的补助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治安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有关治安费用的合法票据、补助发放明细表办理报账。

(五)征兵民兵范围:开展征兵、民兵方面的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征兵民兵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有关征兵民兵费用的合法票据、征兵民兵补助金发放表、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征兵民兵的补助发放标准决议文件办理报账。

(六)环境卫生范围:开展环境卫生方面的费用,如清洁卫生与垃圾处理费、保洁员的工资及补助、环保工具、聘请人员人工费。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环境卫生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有关环境卫生支出的合法票据、补助发放明细表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合作医疗及医药范围:集体为村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费及村民因公伤亡的补助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合作医疗及医药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有关合作医疗及医药支出收款收据(需收款人签字并盖章)、费用发放表(发放合作医疗补助金清单)、村民因公伤亡情况说明书及申请表、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合作医疗及医药的补助发放标准决议文件办理报账。

(八)教育及学校幼儿园补助范围:补助教育及学校幼儿园等方面费用,如发放老师补助金、帮学校购置物品、支持学校幼儿园开展有关活动的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教育及学校幼儿园补助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有关老师补助金发放表(需注明姓名并受益人签字)、支持学校幼儿园开展活动的合法票据帮学校购置物品需附上移交清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对学校幼儿园教师的补助发放标准及支持学校幼儿园开展活动补助的决议文件办理报账。

)救灾救济范围:补助村民受灾救济方面的费用。如山体滑坡或发生其他自然灾害给村民造成的经济损失而给予的经济、物资补助。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救灾救济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有关村民救济金发放表(需受益人签字或盖章)购买救灾救济物资的合法票据明细清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救灾救济的补助发放标准的决议文件办理报账。

(十)文娱体育范围: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方面的费用,如购置村集体娱乐器材、健身器材、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注:不包括购置的娱乐器材、健身器材达到固定资产确认价值的)。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文娱体育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有关购买文娱体育器材/物品的合法票据,支付参加开展文娱、体育活动补贴发放表(需受益人签字或盖章)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参加文娱、体育活动人员的补助发放标准的决议文件办理报账。

(十一)公共设施维护范围:公共设施维护方面的费用如:健身器材、篮球场、羽毛球场、路灯电费及维护费用、管水员工资等公共设施的维护支出。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公共设施维护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有关公共设施维护的合法票据及维护明细清单、路灯电费发票、水管员工资补贴发放明细表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十二)创建活动范围:创文创卫等各种活动的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创建活动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开展有关创建活动支出的合法票据及创文创卫补贴发放表(需受益人签字或盖章)办理报账。

(十三)森林防火范围:森林防火方面的费用如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支出、护林员的工资及补助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森林防火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有关森林防火宣传等支出的合法票据、护林员工资及补贴发放明细表办理报账。

(十四)慰问金范围:开展慰问送温暖活动方面的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慰问金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有关发放慰问村民发放表(需注明村民姓名、金额、村民签字或盖章)、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各类慰问金发放标准的决议文件办理报账。

(十五)消防范围:开展消防方面的工作的费用,如购置消防用具、消防车的油费及维修费、灭火产生的各项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消防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发生费用的合法票据、菜单、灭火人员补助发放明细表等原始凭证办理报账。

(十六)其他福利费范围:村集体支出除上述外其他的福利费用。

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其他福利费费用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有关其他支出的合法票据办理报账。

第六章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报账方法

第十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一)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与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所有村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级管理等所需费用的劳务支出,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筹资的报账

(一)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方案。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专项资金的决议文件、一事一议项目工程预算书、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汇总表办理报账。

以现金方式收到村民交来资金时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内部往来结算票据”(在“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汇总表进行汇总)办理报账。

通过银行账户收到村民交来资金时“银行进账单”,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内部往来结算票据”并附(在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汇总表进行汇总)办理报账。

(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项目款项且工程已经完工,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收款方要与合同一致)、并附工程发票(工程项目名称要与合同一致)、工程建设前后照片、工程完工结算单、完工验收单、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表、项目工程合同办理报账。

(三)按工程进度付款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办理报账。

(四)“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尾款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并附工程完工结算单、完工验收单、工程建设完工后照片、工程发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表办理报账。

第十四条 “一事一议”筹劳的报账

(一)村民会议通过筹劳决议时,填制“备案资料报账单”,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一事一议”筹劳的决议文件资料办理报账。

(二)村民投工项目完成时,填制“备案资料报账单,附筹劳集体用工登记簿(需注明工时)、筹劳项目完工后的完工决算书办理报账。

第七章 专项应付款的报账方法

第十五条 专项应付款范围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资金,如生态村建设、文明村建设、道路建设等的款项,上级扶持、补助及奖励用集体事业发展的款项

第十六条 专项应付款的报账

(一)通过银行结算方式工程款项且工程已经完工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收款方要与合同一致)并附工程发票(工程项目名称要与合同一致)、工程建设前后照片、工程完工结算单、完工验收单、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表、项目工程合同办理报账。

(二)按工程进度付款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办理报账;

(三)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尾款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并附工程完工结算单、完工验收单、工程建设完工后照片、工程发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表办理报账。

(四)使用专项应付款批量购买畜类、扶贫物资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并附有关合同、发票(货物名称要与合同名称一致)、发放受益人明细清单(需注明发放受益人姓名、数量、金额)办理报账。

工程款必须打到合同签订人账户上,超过1万元以上的工程款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允许现金结算。

第八章 借款业务的报账方法

第十七条 借款业务内部控制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出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履行民主理财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第十 向外借款业务的报账方法

)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收到借款时,凭“银行进账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借款事项决议书、借款合同(协议书)办理借入款项的报账。

)通过银行结算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并附收款人开具的本金和利息收款收据办理报账。

第十九条 村民借款报账业务

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向村民发放借款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并附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款人身份证、银行卡号复印件。

第九章 对外投资的报账方法

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报账业务:

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对外投资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并附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或合同、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投资事项的决议文件办理报账。

第十章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履行细则规定的报账行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入账,并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17日止,有效期三年。《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财〔2019〕109号)同时废止。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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