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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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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LNBD2021003

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经促字〔2021〕27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

  近年来,我县公办高级中学在抓教育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学生宿舍的升级改造,改善学生的生活环境。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同时在参考清远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类      别

  收费标准

  住宿费

  高中学生宿舍(调)

  400元/生·学期

  高中学生宿舍(有调)

  500元/生·学期

  二、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做好收费解析工作。使用规定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9月1日止,有效期5年。县内另有公办高中,可参照执行。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