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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鼓励和规范青年入伍的措施》的通知

时间: 来源:县人民政府征兵办 访问量:- 【字体:

  LNBD2023004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鼓励和规范

青年入伍的措施》的通知

南征〔202359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鼓励和规范青年入伍的措施》业经县政府十六届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征兵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

连南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1010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鼓励和规范青年入伍的措施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央军委文件《关于加强新时代军队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为推动新时代军队人才建设,激发全县优秀青年参军热情,提高征兵工作发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鼓励和规范青年入伍工作由县征兵办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具体措施

 

  第三条  补贴可逆病治疗费用

  (一)补贴对象

  批准入伍前一年因参加征兵体检需要,在广东省内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公立医院有手术改善史,以大学毕业生身份从我县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和直接招收的军士。

  (二)可逆病治疗补贴范围

  包括近视矫正手术(不含人工晶体植入等不符合征兵体检标准的手术),痔疮手术,结石手术、精索静脉曲张手术(不含腹腔镜手术等不符合征兵体检标准的手术),腋臭手术等可逆病手术。

  (三)治疗费用补贴标准

  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每个补贴对象各项治疗费用总补贴上限不超过1.5万元。发放补贴经费由县财政担负,每年据实清算。

  (四)办理程序

  1.相关凭证(含青年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发票和收据原件等)由批准入伍新兵家属报送县征兵办;

  2.县征兵办会同县卫生健康局核实手术对象及其手术的真实性、有效性;

  3.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征兵办提供名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新兵入伍第二年6月底前将补贴费用随家庭优待金发放至统一账户。

  (五)发放方式

  2024年开始发放2023年大学毕业生入伍义务兵和直招军士可逆病治疗费用补贴,后续发放以此类推。

 

第三章  审核程序

 

    县征兵办根据省教育厅学历审核结果、部队退兵身份认定与学历层级区分结果、县卫生健康局核实手术对象及其手术结果,每年9月底和次年3月底前,分别将本年度春季和秋季入伍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册、可逆病治疗费用补贴人员名单通报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财政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测算发放大学毕业生补贴可逆病治疗费用所需资金数额,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会同县征兵办、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大学毕业生可逆病治疗费用列入次年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兵役机关,教育、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和卫生健康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学毕业生可逆病治疗费用补贴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虚报冒领、骗(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除追回资金外,按照有关法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本措施由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