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连南大叶茶种植奖补方案》的通知
LNFD2024004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连南大叶茶
种植奖补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连南大叶茶种植奖补方案》业经县政府十六届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联系人:房永辉,联系电话:8662570)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连南大叶茶
种植奖补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的优势农业产业分析和《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快我县茶叶产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连南大叶茶种植奖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围绕我县“四个职责使命”,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种、品质、品牌为抓手,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山(林)地和连南大叶茶种质资源优势,以连南瑶族自治县稻鱼茶和茶药菌两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基础,在全县适当扩大连南大叶茶种植面积,将连南大叶茶产业打造成我县农业支柱产业,实现我县茶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方案》采取适当奖补方式鼓励种植主体进行连南大叶茶规模种植,奖补资金用于激励、引导、发展连南大叶茶种植,促进我县连南大叶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方案内容
(一)奖补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筹措资金。
(二)资金奖补项目
本《方案》奖补专项资金用于奖补自2024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间,我县境内新建设的生态标准茶园。
(三)资金奖补对象的要求
1.奖补对象范围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茶叶种植的农业企业和个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对象基本条件
(1)能正常开展种植生产,具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种植任务的能力。
(2)茶叶种植用地手续合法,有10年以上的稳定土地使用权,不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其他政策规定冲突,具有种植所需设施设备工具等。
(3)种植计划、实施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
(4)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3.奖补对象主体责任
(1)对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完整性负责;
(2)确保足额投入自筹资金,确保茶叶科学安全生产,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种植和管理。
(四)《方案》的实施
1.茶苗采购
种植主体负责茶苗购买、种植及管理,在茶苗种植及茶园管理期间,出现需要补种的,补种茶苗由种植主体自行解决。茶苗品种为连南大叶优良株系,符合《茶树种苗标准》(GB 11767-2003)要求。
2.茶园建设
茶园参照《广东生态茶园建设规范》(T/GZBC 5—2018)标准进行建设,茶园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较完善。
(1)平地和坡度25度以下的缓坡地要等高开垦;坡度在25度以上时,修筑内倾梯田。
(2)要求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20亩,种植规格为亩种植密度不少于1800株(建议株距控制在0.42米、行距控制在0.88米以内),成活率不少于1500株。
(3)园内空地种植遮阴树,每亩4-8株,株距10-12m。
(4)茶苗抚育严格按照茶叶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管理,施行培土、施肥、修剪、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
3.奖补资金内容
(1)茶苗奖补:茶苗品种为连南大叶优良株系,株高≥25cm,有相应的侧枝。每株茶苗奖补1元,每亩奖补资金不超过1800元。
(2)茶园抚育资金奖补:主要用于购置茶园建设所需的肥料、农膜、病虫害防控物资、建设茶园必要的遮阴树苗木、茶园中耕除草等农业生产物资,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修建茶园必要的道路、水渠等基础设施。项目验收通过后,对种植主体进行一次性奖补,每亩茶园抚育奖补资金为1000元。
4.奖补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申报并列入茶叶产业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三品工程”等及其他涉农扶持的种植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补资金。
三、申请程序
实行属地申请和逐级上报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种植计划申报
由种植主体在完成茶园选址、基础规划和茶园开垦等工作后提出种植计划,按照要求制定种植计划或实施方案,并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南大叶茶种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经村委会、镇人民政府汇总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计划表》审核批准后,种植主体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和上报的种植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茶苗种植工作,并按要求进行科学管理,高质量建设茶园。
(二)奖补资金申请与拨付
1.申请验收。种植主体完成当年茶苗种植并经科学抚育管理满1周年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南大叶茶种植奖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茶苗采购和茶园建设的合同、发票,以及图片等相应佐证材料编制成册,经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实地核实和审核后逐级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2.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申请表》后,应组织县林业局、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和镇、村及种植主体实地核查验收。
验收标准: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种植一年内茶苗每亩成活株数≥1500株,生长健壮,株高45cm以上,主干平均茎粗0.5cm以上,有3个以上分枝。
3.申请划拨。验收合格后,由镇村及县农业农村局在《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南大叶茶种植验收表》相应栏内出具意见,同时,验收组成员签名,县农业农村局盖章,并在茶园所在村委和镇人民政府公示7个自然日,可办理茶园管理资金划拨手续。
4.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种植主体限期(2个月内)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提出申请验收。
5.验收期限。验收申请时间截至2027年9月7日,未按标准建设、整改仍不合格、逾期等不符合标准和相关规定的一律不予奖补。
6.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县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级次办理资金拨付,由申请主体所在镇财政所办理拨付手续。
四、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发展连南大叶茶种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瑶山特农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与技术指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组织验收、发放奖补顺利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负责统筹规划、部署全县发展连南大叶茶种植各项工作,负责收集和审定各镇上报的资金申请材料。
2.负责发展连南大叶茶种植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把好种苗质量。
(二)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本方案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划拨。
(三)县林业局职责
协助连南大叶茶种植检查、验收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连南大叶茶种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五)县瑶山特农发展有限公司职责
协助县农业农村局把好种苗质量关。
五、监督管理
连南大叶茶种植奖补专项资金应规范管理、公开操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一)茶叶种植奖补专项资金实行公示制、责任制、实地核查制、报账制。种植奖补专项支出应采用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入账,资金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杜绝大额现金支付。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拨付以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进行处罚并上报县纪检监察部门。
(三)凡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视为不合格项目,不下达奖补资金,并取消以后申报资格。一是不按种植计划或实施方案建设的;二是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或质量不达标,通过整改仍无法通过验收的;三是会计核算和账簿、报表、凭证不规范,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四是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以后的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建立连南大叶茶奖补档案。加强对茶叶种植奖补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茶叶种植奖补明细档案,实现县有汇总表,镇村有到户清册。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在申请成功后须按照科学的种植管理技术把茶园建设管护好,使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种植茶叶有一定的种植风险和市场营销风险,奖补对象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坚定信心,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2024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7日。
附件:1.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南大叶茶种植计划表
2.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南大叶茶种植奖补申请表
3.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南大叶茶种植验收表
4.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南大叶茶种植验收申请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