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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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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BD2024003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保育

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南经发字〔2024〕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业经县政府十六届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830

 

 

 

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有幼儿园17所,其中公办11所,已全部通过省规范化幼儿园验收民办6所,其中5所通过省规范化幼儿园验收。在园幼儿数约为4913人,公办在园幼儿约3477人。公办幼儿园现有教职工437人,其中在编在职教职工172名,编外聘用人员(原政府购买服务)54人,其余临聘人员按需聘请。

  我现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费收费标准执行《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经促字〔2019〕3号)文件标准为:市一级幼儿园(全日制)每生每学期1500元;县级幼儿园(全日制)每生每学期1100元;未评等级幼儿园(全日制)每生每学期1000元随着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和幼儿园运营费用相应增加,幼儿园的生均培养成本也随之提高,现行保教费标准远低于成本监审的生均培养成本,造成财政压力增大。因此,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有必要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二、调整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实行分类管理,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类别

收费标准

保教费

县城

1900元/·学期380∕生·月

乡镇

1400元/·学期280∕生·月

  说明:1.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2.全县农村学校附设幼儿班划归各镇中心幼儿园或片区幼儿园管理,收费标准依据各地办园条件按不高于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60%收取保教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标准。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可在开学时按月或按学期预收伙食费,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实行多退少补。

  2.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6/人·

  3.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按实际收取校车费。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三)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

  1.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在新生入园时一次性收取。

  2.外出活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代收并支付。

  3.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按实代收体检费。

  代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原则,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其他规定

  (一)除上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二)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救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三)退费规定: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采取按学期收费,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

  本方案所称公办幼儿园,指现有的全公办幼儿园及今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30日,施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4年秋季学期新注册入园的幼儿学生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老生则执行原来(调整前)的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经促字〔201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