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LNFD2025004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南府办〔2025〕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我县司法部门对《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梳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现决定继续施行该《办法》,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0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将另行通知。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0﹞18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