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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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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FD2025004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南府办〔202511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我县司法部门对《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梳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现决定继续施行该《办法》,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0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将另行通知。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0﹞18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