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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全县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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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告〔20157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全县违法违规用地

行为的通告

 

 

为推进治理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县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用地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行为属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土地。

二、对非法买卖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坚决处理到位。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坚决依法拆除恢复原貌。

三、违法用地当事人在本通告施行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镇政府及县国土资源部门自主申报登记;其后仍顶风违法用地的,坚决予以强制拆除或没收,从严处罚。

四、违法用地当事人接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发出的《责令停工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如继续擅自动工建设,将依法查处。

五、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置。对破坏农用地、基本农田、非法转让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六、在查处过程中,对威胁、阻碍、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举报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自通告公布起,举报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并经确认属实的,一宗奖励100元。举报电话:8665993,举报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1207室(执法监察队)。

八、本通告自20156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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