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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批转<关于加强全县建筑安装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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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批转<关于加强全县建筑安装业

税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南府〔2018〕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 号)的要求,《批转<关于加强全县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过时效,经2018年7月16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通知》予以废止,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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