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事项名称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87]公发36号《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
2、1981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3条 3、1986年5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1998年4月28日修改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第6、7条 4、1999年11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5、2002年11月22日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公治[2002]165号) |
办理条件
|
|
申请资料
|
(一)旅馆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
(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
(三)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旅馆名称;
(五)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资料;
(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资料;
(七)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资料;
(八)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平面图。
|
受理机构及地点
|
属地派出所
|
决定机关
|
县级公安机关
|
办理程序
|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
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判发证
|
办理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表格下载
|
|
年审或年检
|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