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事项名称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
设定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7年第225号)第8条
|
办理条件
|
一、建设公墓:1、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2、有与其他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3、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4、必须是公墓建设规划指标之内的项目;5、公墓名称必须与其责任形式及其从事的工营项目相符合;6、县(市)只建一处公墓,能与市级所建公墓合用的一般不再另建公墓。
二、申请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1、有适应开展业务的场所;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3、有寿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必要经费;4、必须符合殡葬改革的长远规划,是规划指标之内的项目。
三、申请建设殡仪馆、火化场:1、有筹建殡仪馆(火化场)的建设用地;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3、有筹建殡仪馆(火化场)的必要经费;4、必须是殡仪馆(火化场)建设规划指标之内的项目;5、县(市)只建一处火葬场,能与市所建火葬场合用的不再另建
|
申请资料
|
一、建设公墓:1、可行性论证报告;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示文件;3、县级以上土地行政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4、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基本情况。
二、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1、当地政府、民政、建设部门的意见;2、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场所所有权证明;4、验资报告。
三、建设殡仪馆、火葬场:1、当地政府、民政、建设部门的意见;2、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验资报告。
|
受理机构及地点
|
殡葬管理执法监察大队
|
决定机关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表格下载
|
|
年审或年检
|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