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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动态(2013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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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峰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李一贵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唐联志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书记;
邵艳云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县委县政府办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欧志伟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甘向荣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房海辉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兼任县移民新村办事处主任;
邹正富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邓亚明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蔡石林同志任县委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兼任县信访局局长;
周名华同志任县委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李心怡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吴小玲同志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主任科员,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县国土和建设环保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县市政局局长职务;
黄秋荣同志任县委农办副主任、主任科员,免去县“两新”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县委正科长级组织员、组织部组织组组长职务;
李知用同志任县“两新”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唐土生同志任县司法局局长、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免去县政法系统党委委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科检察员职务;
房伟涛同志任县政法系统党委委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唐剑华同志任县交通系统党委书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免去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李细征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免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盘二生同志任县国土和建设环保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县市政局局长,免去县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县委县政府办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毛志东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罗志坚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聘任为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主任,免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罗嫔静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免去县移民新村办事处主任职务;
房洪波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声萍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房剑辉同志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县交通系统党委书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杨钊河同志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职务;
邓志峰同志聘任为县供销社主任,免去县板洞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唐小洪同志任县社工委副主任、主任科员,免去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房叶华同志任县扶贫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委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莫鸣晓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主任科员,免去三江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三江派出所所长职务;
宋海源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指挥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潘建民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职务;
王润嵩同志任县人大办主任科员;
房连洲同志任县依法治县办主任科员,免去县依法治县办主任职务;
唐春蓉同志任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
罗小敏同志任县编办主任科员;
陈永杰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易域全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罗志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易积良同志任县人民法院主任科员;
颜志卫同志任县人民法院主任科员;
徐志文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
李洪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叶云峰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公安局副科侦察员职务;
唐秀兰同志任县委副科长级组织员、县老干部局(组)副局(组)长,免去县科技和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沈愉玉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蒋华旺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何建锋同志任县委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唐金华同志任县委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杨伟智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罗志武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徐志军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瑶里三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主任科员;
矫学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主任科员;
唐德光同志任县供销社正科干部,免去县供销社主任职务;
唐发荣同志任县供销社副科干部;
潘康良同志任三江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三江派出所所长,免去三排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三排派出所所长职务;
董志森同志任寨岗镇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黄敏红同志任寨岗镇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发展和改革系统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职务;
黄飞麒同志挂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从2013年7月起,时间一年);
免去欧永强同志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建平同志县委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清琦同志县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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