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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动态(2019年3-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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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旭明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的大坪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曾伟青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的县科技和农业局(县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务。

   沈买到一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的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房秀英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金明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钟贤敢同志任县宣传系统党委委员、书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免去其的三江镇党委副书记、委员,提名免去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职务。

钟利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县版权局)副局长职务。

黄敏红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的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罗文坚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县版权局)副局长,不再兼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李细征同志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常务副部长。

张永城同志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交通系统党委副书记、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莫异海同志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免去其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志刚同志任县政法系统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县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免去其的县委政法委员会专职副书记职务。

蔡石林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陈武兵同志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海燕同志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的县委副科长级组织员职务。

盘振云同志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科级纪检员职务。

董芳园同志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罗良县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信访局局长;免去其的三排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李忠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免去其的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海光同志任政协县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免去其的政协县委员会提案文史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国荣同志任政协县委员会提案文史委员会主任;免去其的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房叶华同志任政协县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庆辉同志任政协县委员会提案文史委员会副主任。

甘向荣同志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免去其的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韩鹏同志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副局长,免去其的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曾文锋同志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粮食局局长,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钊河同志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政协县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房金锋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沈卫忠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提名免去其的大麦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职务。

陈昕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唐小洪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的县政法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县委政法委员会常务专职副书记职务。

潘英栋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司法局(县法制局)党组成员职务。

刘旭明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委政法委员会专职委员、县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永梅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委政法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杨建明同志任县经济发展系统党委委员、副书记,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龙雪玲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职务。

房慧梅同志任县国土和建设环保系统党委委员、副书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的县经济发展系统党委委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

谢继东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吴泽宇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邓伟强同志任县交通系统党委委员、书记,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公路管理局局长;免去其的三江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刘文忠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职务。

沈峻同志任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罗紫云同志任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志华同志任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伟欣同志任县农林水系统党委委员、书记,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科学技术局局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的县经济发展系统党委副书记、委员,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罗荣康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科技和农业局(县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务。

唐秀兰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房志鸿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科技和农业局(县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房程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潘木祥同志任县卫生系统党委委员、书记,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正科职)、副局长;免去其的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科员职务,解聘其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南分中心主任(按正科长级干部管理)职务。

丁卫月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中医药局局长,免去其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黄丽霞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邓勇安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房卫雄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免去其的大麦山镇党委副书记、委员,提名免去大麦山镇人民政府镇长职务。

房雅红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邓茂林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的县旅游局局长,旅游资产运营中心主任职务。

柳总移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邵卫勇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周小明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

童瑶华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

曾立志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寨岗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职务。

钟德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免去其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盘建辉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龙文英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黄忠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邓亚明同志任县经济发展系统党委委员、县统计局局长;免去其的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正科职)。

房斌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免去其的县宣传系统党委委员、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县版权局)局长,不再兼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房洪波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龙志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潘献忠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房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的县市政局党组成员、县城市监察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邓玉梅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滔源同志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的县交通系统党委书记、委员,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邱金灵同志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文康同志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强同志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的县总工会主席职务。

潘永学同志任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免去其的县宣传系统党委书记、委员,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科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志军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的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廖学文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

房四妹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

欧志伟同志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书记。

邱国良同志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成员。

曾福清同志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成员。

潘永全同志任县市政局副局长,享受副处级职级待遇(按正科级干部管理);免去其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潘党恩同志兼任县总工会主席;

唐土生同志任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免去其的县政法系统党委委员,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县司法局(法制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罗焕霞同志任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免去其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邓小芳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免去其的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张其誉同志任三江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的县农林水系统党委委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云毅同志任县三江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当选为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免去其的寨岗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潘柏桃同志任寨岗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免去其的三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

曾集锐同志当选为三排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免去其的大麦山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潘耀坚同志任三排镇党委副书记。

房卫生同志任三排镇党委委员。

刘俊华同志任县三排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三排派出所所长;免去其的县公安局三排镇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房小平同志当选为三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八斤同志当选为大麦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提名免去其的三排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职务。

   房秋明同志任大麦山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当选为大麦山镇人民 政府镇长;免去其的香坪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唐秋萍同志任大麦山镇党委副书记。

   罗国文同志任大坪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免去其的大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

   房云云同志当选为大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建鹏同志任香坪镇党委副书记。

唐文同志任县公安局香坪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的三排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三排派出所所长职务。

毛监文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农林水系统党委书记、委员,县科技和农业局(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杜晓燕同志任县档案局(馆)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崇慧同志任县档案局(馆)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经济发展系统党委副书记、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成春同志调县公路管理局工作,享受副处级职级待遇(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邓德明同志调县公路管理局工作,享受副处级职级待遇(按正科级干部管理);免去其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甘晓东同志调县公路管理局工作,享受正科级职级待遇(按副科级干部管理);免去其的县市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欧阳永明同志任县公路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耀雄同志任县公路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潘伯成同志任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职务。

唐方同志调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享受正科级职级待遇(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王正峰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张玉梅同志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享受正科级职级待遇(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房新福同志调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享受正科级职级待遇(按副科级干部管理);免去其的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巫锡钦同志调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享受正科级职级待遇(按副科级干部管理);免去其的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房庙四同志调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享受正科级职级待遇(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甘庆裕同志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民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黄平同志调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工作,享受正科级职级待遇(按副科级干部管理);免去其的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潘俊华同志调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连南管理部工作,享受正科级职级待遇(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唐红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陈清琦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法制局副局长职务。

黄火兴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唐冰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广东省渔政总队连南大队教导员职务。

叶智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委副科长级组织员职务。

   唐军荣同志任县委党校主任科员,免去其的政协县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南琳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卫生系统党委书记、委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唐瑶同志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房伟荣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保留刘润恒同志的副科级别干部待遇;免去其的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保留邓文光同志的副科级别干部待遇;免去其的县扶贫孵化中心主任职务。

黄文辉同志任三江镇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的三江镇副科干部职务。

黄林发同志任寨岗镇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的寨岗镇副科干部职务。

   盘泽辉同志任三排镇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的三排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职务。

免去周冬梅同志的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王炜强同志不再兼任县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周冬兰同志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罗明辉同志不再兼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吴小玲同志的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县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不再兼任县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潘军强同志不再兼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盘二生同志的县法制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建斌同志的县司法局(县法制局)党组成员、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古志年同志的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红荣同志的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房剑辉同志的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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