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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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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10月27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43个,比2018年末减少359个,下降13.3%;产业活动单位2766个,减少637个,下降18.7%;个体经营户10563个,减少763个,下降6.7%(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343

    100.0

    企业法人

    948

    40.5

    机关、事业法人

    175

    7.5

    社会团体

    44

    1.9

    其他法人

    1176

    50.2

  二、产业活动单位

    2766

    100.0

    第二产业

    452

    16.3

    第三产业

    2314

    83.7

  三、个体经营户

    10563

    100.0

    第二产业

    2551

    24.6

    第三产业

    8012

    72.5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41个,占44.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16个,占9.2%;批发和零售业206个,占8.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225个,占40.0%;建筑业1816个,占17.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73个,占11.1%(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343

   100

   10563

  100.0

农、林、牧、渔业*

  158

  6.7

    355

   3.4

采矿业

  6

   0.3

    3

   0.0

制造业

  62

   2.7

    728

   6.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0

   8.5

    21

   0.2

建筑业

  96

   4.1

   1816

   17.2

批发和零售业

  206

   8.8

   4225

   4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

   1.1

   1173

   11.1

住宿和餐饮业

  18

   0.8

    797

   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

   0.9

    42

   0.4

金融业

  1

   0.0

    

    

房地产业

  53

   2.3

    16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41

  44.4

    184

   1.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1

   3.9

    33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

   1.3

    64

   0.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3

   1.0

    936

   8.9

教育

  41

   1.8

    53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

   1.0

    65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

   1.4

    52

   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16

   9.2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8万人,2018年末增长20.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0.89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0.75万人,增长71.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33万人,增长3.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24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0.99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0.42万人,占20.4%;建筑业0.37万人,占18.0%;教育业0.29万人,占14.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0.79万人,占35.2%;建筑业0.43万人,占19.0%;制造业0.26万人,占11.5%(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其中:

女性

从业人员

  (人)    

其中:

女性

  合 计

  20771

  8910

  22397

  9899

农、林、牧、渔业*

   209

  105

   798

  292

采矿业

    24

   5

    4

   2

制造业

   2301

  1392

   2582

  14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06

  320

    53

   7

建筑业

   3731

  625

   4257

  1159

批发和零售业

   798

  414

   7890

  38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2

   67

   2135

  610

住宿和餐饮业

   354

  191

   1844

  103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6

   16

    63

   36

金融业

   148

   54

    

   

房地产业

   341

  167

    43

   1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2

  288

   420

  2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4

  168

    77

   3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19

  747

   135

  12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7

   75

   1686

  824

教育

   2923

  1966

   131

   5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11

  694

   100

   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8

   86

   179

  16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27

  153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0.1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4.51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5.66亿元。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42.0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1.30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0.73亿元。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19.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63.03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55.90亿元(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5401694

 3420297

   1191883

农、林、牧、渔业*

   19353

   3061

    2585

采矿业

   4144

   3558

    316

制造业

  290676

  202287

    641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0195

  102795

    93943

建筑业

  2870218

 2304365

   471873

批发和零售业

  460885

  314929

   40759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123

   5938

    3950

住宿和餐饮业

   21737

  19562

    57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6043

  13961

    3570

金融业*

    

    

     

房地产业

  185874

  97184

    303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7140

  208340

    640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2815

  60667

    2986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586

  13911

    105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868

  10872

    1348

教育

   57253

   5203

    845

卫生和社会工作

   36316

  11096

    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817

   766

    127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7653

  41802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金融业由金融系统普查登记,经济指标数据无法分劈到市、县级,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下同)。

  [5]“—”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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