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人社〔2020〕27号)精神要求,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审核符合条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第一批次人员公示如下:审核批次号序号创业项目申请人成立日期拟贷款金额(万元)户籍地经营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21连南瑶族自治县山水酒坊曾桂村2017.09.2530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三江镇民族二路(原电线厂9幢)92441826MA4X5RKN0U22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丰腾商行杨考云2020.06.0230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寨岗镇新埠村圩岗龙12号92441826MA54QXKC7W 以上公示2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拨打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业务窗口电话:8668809,联系人:吴烈军。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9月2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