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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县关于开展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的通告

时间: 来源:县残联 访问量:- 【字体: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连南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境外驻清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连南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连南县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2021年申报年审时间为3月17日至6月30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http://wsns.gddpf.org.cn/)进行办理。网上年审系统按广东省政务数据管理局要求,统一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登录(单位注册且需通过实名核验),不再支持授权码登录。

(二)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连南县残联(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03室)申报本单位2020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系人:房锦锋、刘婉兰;联系电话:8663500。

四、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一)网上申报信息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时需要选择申报的年度,按申报页面步骤说明进行填写,有安置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必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军人证扫描件。

(二)上门申报信息

用人单位现场提交的资料有(以下材料都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3、2020年度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的1—12月份有效凭证;

4、2020年度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12月份有效凭证等材料;

5、有安置残疾军人的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残疾人职工的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职工残疾证出现变更时,要提供未变更前、换证后残疾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2020年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五、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信息(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事宜咨询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七、其他

(一)电子系统网址

相关政策及表格可登录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进行下载。

(二)连南县残联服务咨询电话:8663500。



连南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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