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公告(南府行复〔2021〕4号)
赖永锋因不服寨岗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寨罚决〔2021〕5号)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00分;
二、听证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行政复议接待室;
三、当事人名称:申请人赖永锋,被申请人寨岗镇人民政府。
四、报名旁听须知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报名旁听本行政复议听证;
(二)有意参加旁听者可通过电话0763-8660001报名确认,联系人:房春莹。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30;
(三)因听证场所限制,本次旁听人员数量限定为10名(根据报名确认的先后顺序确定);
(四)参加旁听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前15分钟到达听证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