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美莲华(连南)礼服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同意无偿划拨土地给美莲华公司的批复》(南国建环(国土复)字〔2005〕5号)文件精神,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无偿划拨8.197亩土地给你公司用于扩大生产,宗地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商业城与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大院之间。你公司于2005年取得国土证,证载面积为5461.46平方米,后经查实有511.5平方米返还给县民政局用于办公楼建设,现该地块剩余面积4949.96平方米(具体以测量为准)。2011年5月18日,原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发出《限期开工通知书》(南国土资[2011]82号)责令你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动工。经核查,目前该宗地尚未按土地用途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期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闲置调发〔2022〕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8日
(联系人:肖海谷,联系电话:0763-866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