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正文内容

关于柯思德会计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时间: 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量:- 【字体:

南财监〔2023〕1号

柯思德会计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公司办公地址为: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沿江西路45号房二楼。

  二、同意刘霞、杨洁、唐松平三人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专职人员。其中,刘霞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你公司自收到批复文件之日起,请在10日内到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在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柯思德会计咨询(广东)有限公司的代理记账业务,应接受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4月30日之前向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资料。机构发生变更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机构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此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