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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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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局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府令第20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清府办〔2020〕24号)以及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府办〔202018号)等规定现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聘任原则,向社会公开聘1县教育局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项目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系统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项目内容

  (一)工作要求

  1.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预评估、后评估等工作;

  2.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重大合同;

  4.参与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协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协助进行法治宣传,开展法律培训;

  6.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7.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8.参与处理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

  9.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信息;

  10.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申报条件

  受聘的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保持沟通联系畅通,法律咨询答复效率高且保证质量,高质高效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3)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4)至少连续执业5年以上,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5)具有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

  (6)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

  (7)严格遵纪守法,本人及所在单位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

  (8)不得同时为我局及相关业务所涉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9)可依照我局要求在我局定期办公(每月至少2个工作日);

  (10)选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律师,需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一式三份,表格请前往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法律顾问选聘公告》附件栏自行下载;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份(需与原件核对);

  (3)担任政府机关(尤其是教育部门)法律顾问的合同复印件和相关工作实例材料;

  (4)经典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文书范本各2份;

  (5)律师认为需要提供的关于遴选资格与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2.申报材料须密封,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及律师本人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聘任合同为准。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7日。

  (二)材料报送地址

  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1103室。

  六、其他

  (一)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高于人民币3万元。

  (二)遴选结果。我局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法律顾问拟聘任人选,通过县教育局班子会审定后公示。

  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1103室

  联系人:周金进

  联系电话:0763-8662491

  电子邮件:lnjyj@gdqy.gov.cn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法律顾问选聘报名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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