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20231553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石径村香车小组7户村民的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及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寨岗镇石径村村民委员会第四批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补办用地手续批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现予公告。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给予寨岗镇石径村香车小组7户村民予以登记(详见名细表)。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方式:0763-8662405
序号 |
权利人姓名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符合登记不动产(土)/房屋面积(㎡) |
用途 |
超出登记的土地面积(㎡) |
备注 |
1 |
廖土城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石径村香车小组 |
441826007021JC03342F00010001 |
95.22/91.46 |
宅基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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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吴锦平、吴桥秤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石径村香车小组 |
441826007021JC03383F00010001 |
109.54/109.54 |
宅基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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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潘水旺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石径村香车小组 |
441826007021JC03394F00010001 |
81.36/228.17 |
宅基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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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潘发娣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石径村香车小组 |
441826007021JC03397F00010001 |
114.92/114.92 |
宅基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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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吴廖华、吴国祥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石径村香车小组 |
441826007021JC03405F00010001 |
120.00/161.37 |
宅基地/房屋 |
4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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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潘金祥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石径村香车小组 |
441826007021JC03411F00010001 |
60.11/60.11 |
宅基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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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潘歧杨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石径村香车小组 |
441826007021JC03422F00010001 |
82.71/187.86 |
宅基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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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