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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时间: 来源:三排镇 访问量:- 【字体: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安排,经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项目建设范围(详见红线范围图)内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占用林地修建坟墓、乱埋乱葬。

  二、禁止非法用水泥、砂石、砖块、钢筋等建筑材料铺设修建坟墓。

  三、禁止非法采伐林木,毁坏森林草地植被,开采山石,进行安葬修坟。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圈占买卖林地,出让销售墓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获取非法利益。

  五、对乱埋乱葬的,必须自行迁出,拒不迁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以上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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