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安排,经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项目建设范围(详见红线范围图)内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占用林地修建坟墓、乱埋乱葬。
二、禁止非法用水泥、砂石、砖块、钢筋等建筑材料铺设修建坟墓。
三、禁止非法采伐林木,毁坏森林草地植被,开采山石,进行安葬修坟。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圈占买卖林地,出让销售墓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获取非法利益。
五、对乱埋乱葬的,必须自行迁出,拒不迁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以上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