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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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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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级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 省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省民政厅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省民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 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 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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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民政厅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 章程核准 | 省民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 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 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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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民政厅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 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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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民政厅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省民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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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民政厅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地级以上市民 政部门;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 | 《殡葬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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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级实施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 省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省民政厅 | 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 集审核 | 省民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 (深圳市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实 施);县级民政部门(深圳市由县级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实施) |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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