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听证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清远市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府〔2013〕121号)的规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决定对《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正式开始,14:40开始签到,14:55进场就座完毕。
地点:三江镇民族一路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四楼会议室。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
(一)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体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听证。
(二)凡户籍在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四、时间和方式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4年4月12日(现场报名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各相关单位于4月12日前将《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粤政易报至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潘英剑处;其他报名参加听证人员将《听证会报名表》于4月12日前寄达(送达)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联系人:潘英剑,联系电话: 0763—8662981。
邮寄地址:三江镇民族一路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邮政编码:513300。凡有意成为听证参加人员、听证旁听人员可通过以上方式报名参加:
五、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三)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