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不动产遗失编号202401101104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龙村解放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称因保管不善将其南府集有(2012)第010400022号号遗失,导致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遗失注销补发此证。
序号 |
不动产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 |
备
注 |
1 |
南府集有(2012)第010400022号 |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龙村解放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集体所有权证证 |
441826001004JA00022W00000000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内田村 |
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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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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