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40447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第四小组8户村民的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及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寨岗镇金光村村民委员会第五批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补办用地手续批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现予公告。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给予寨岗镇金光村第四小组8户村民予以登记(详见名细表)。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方式:0763-866240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符合登记不动产(土)/房屋面积(㎡) |
用途 |
符合超出登记土地面积(㎡) |
备注 |
1 |
李雄祥、李钦祥、曾秀云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第四小组 |
441826007005JC03154F00010001 |
120.00/215.33 |
宅基地/房屋 |
9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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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繁祥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第四小组 |
441826007005JC03189F00010001 |
120.00/124.81 |
宅基地/房屋 |
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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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吴胜娣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第四小组 |
441826007005JC03256F00010001 |
120.00/340.47 |
宅基地/房屋 |
2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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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国达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第四小组 |
441826007005JC03280F00010001 |
67.25/160.38 |
宅基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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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国送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第四小组 |
441826007005JC03288F00010001 |
81.56/113.02 |
宅基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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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国图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第四小组 |
441826007005JC03298F00010001 |
103.22/103.22 |
宅基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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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李国育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第四小组 |
441826007005JC03305F00010001 |
60.50/60.50 |
宅基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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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国柱、李国育、李国标、李国忠 |
宅基地土地使用及房屋使用首次登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第四小组 |
441826007005JC03306F00010001 |
120.00/287.13 |
宅基地/房屋 |
16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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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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