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广东省省直单位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2024年加快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暨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责任清单》相关指标要求,我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和《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详见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2024年加快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暨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责任清单》相关指标要求,我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和《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详见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