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由连南瑶族自治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或下载并登陆“粤商通”APP填报2024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或下载并登陆“粤商通”APP填报2024年度报告,也可以提交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为更好地服务经营主体的年报工作,相关经营主体在年报报送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到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也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667939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江市场监管所:8661656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寨岗市场监管所:8471560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