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及《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府〔2013〕121)的规定,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25年3月3日下午3:00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5楼511会议室召开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听证会,经认真研讨,各听证代表原则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的相关规定,部分听证代表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纳部分意见并说明理由,经修改完善后将继续完善有关发布流程。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