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钟瑞全:
本委于2025年3月13日受理申请人连南瑶族自治县祥和配件厂诉你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5〕12号),申请人请求仲裁:1、请求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2、申请人要求你返还其多发工资3380元。因无法向你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5〕12号)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5份10页等仲裁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5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8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南劳人仲案字〔2025〕12号),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8楼803。
经 办 人:李英剑、谢文喜
联系电话:0763-8668923
连南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