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正文内容

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为妥善解决清远市北部的连州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及阳山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拟在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东芒村东南角细凹背处,即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原址建设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800t/d,配置1台800t/d焚烧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配置1台20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2.02万m³库容飞灰填埋场。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焚烧厂区及飞灰填埋区)约7.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7815万元。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63-8664939

  邮箱:qylnxm2025@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

  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高新区孵化器大楼三楼301号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意见表链接请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文下载附件中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整的意见表可采用发邮件、信件、现场递交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意见表上请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第一次信息公示阶段收集公众意见的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公示信息公示止。

   附件: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

2025年5月6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