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太生、张友生宗地确认的公告
张太生、张友生于2005年10月27日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800409号,证载建基面积28.30平方米,建筑面积118.50平方米,坐落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朝阳路10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档案材料,该房产来源于原连县第四区城西乡人民政府出售,确定土地性质为国有,因以前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经测绘核实,其宗地面积为32.30平方米,现对张太生、张友生的用地界线按宗地案号:202506020予以公告确认。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现状予以调整宗地界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7楼自然资源管理股
联系电话:8663577
附件:202506020宗地图
公告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