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听证会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10:00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9楼会议室召开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听证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检察院、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史志办、三江镇、寨岗镇、大麦山镇、三排镇、大坪镇、香坪镇、涡水镇等16个单位的听证代表出席会议。会上充分听取了各位代表的意见,听证会会场纪律严明,顺利完成全部议程,其中13位听证代表对《连南瑶族自治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无修改意见和建议,原则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的内容。
县委宣传部代表建议:第九条将“改陈布展”改成“优化提升”。第二十七条将“应当向社会开放”的“应当”去掉。
寨岗镇人民政府代表建议:第三十五条建议明确发布的具体日期。
大麦山人民政府代表建议:建议第十条将“向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改成“向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备案”。第一条将顿号删除。
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