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及《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府〔2013〕121)的规定,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3:00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501会议室召开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听证会。
经认真研讨,各听证代表原则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相关内容,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笔录予以了确认,并签署了听证意见。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