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明珠路的寨岗人民法庭办公大楼,于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属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办公用房。
经实测,该办公用房用地面积为2170.1平方米,四至范围:北至菜地,以测量图红线为界;东至261线,以测量图红线为界;南至围墙,以测量图红线为界;西至空地,以测量图红线为界(详见附图)。
现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该办公用房确权登记,如对该设施权属有争议者,请于本公告期内向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7楼自然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8663577)。
公告期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10月22日(30个工作日)。
附件:202412018宗地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