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2025年修订)社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连南瑶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2025年修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工作,现将划定调整方案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2025年修订)
二、方案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单位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3号
联系电话:0763-8662981
电子邮箱:lnstfj@gdqy.gov.cn
三、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启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锐丰三街4号1502房
联 系 人:贾工
电子邮箱:707637880@qq.com
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概况
(一)禁养区划定范围
连南瑶族自治县全县禁养区面积总计361.668586 平方公里,占全县行政区划面积29.13 %。其中,三江镇禁养区面积共计79.668367平方公里,寨岗镇禁养区面积137.809563平方公里,大麦山镇禁养区面积25.047333 平方公里,三排镇禁养区面积17.048996 平方公里,大坪镇禁养区面积32.05270平方公里,涡水镇禁养区面积29.885263平方公里,香坪镇禁养区面积40.156355 平方公里。
(二)禁养区划定方案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连南县域范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散式饮用水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广东省及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为依据,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连南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分散式水源地保护范围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有调整,以各级人民政府最新批复范围为准。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的实际情况,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禁养区面积为47.095103平方公里。
2.自然保护地
广东省板洞和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清远市大龙山市级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连南万山朝王国家石漠公园和广东连南瑶排梯田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纳入禁养区面积192.008513平方公里。
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纳入禁养区面积11.008353平方公里。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根据河湖长主要河流两侧岸线向陆域纵深400米范围,并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分水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等标示进行划定。重要河流岸带纳入禁养区面积202.328025平方公里。主要交通干道纳入禁养区面积4.915140平方公里。
五、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防范化解措施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告对象为拟受禁养区划定方案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禁养区划定方案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人身健康利益等),对本划定方案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七、征询意见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请在上班时间拨打,8:30-12:00,14:30-17:0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实施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方案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示时间
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4日,共十天。
九、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实施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实施单位或受委托的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实施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