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正文内容

张太生、张友生宗地确认的公告

时间: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字体:


张太生、张友生于20051027日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800409号,证载建基面积28.3平方米,建筑面积118.5平方米,坐落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朝阳路10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档案材料显示,该房产来源于原连县第四区城西乡人民政府出售,确定土地性质为国有,因以前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经测绘核实,其宗地面积为28.3平方米,现对张太生、张友生的用地界线按宗地案号:202506020予以公告确认。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102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现状予以调整宗地界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7楼自然资源管理股

联系电话:8663577

附件:202506020宗地图



 公告单位:连南瑶族自治自然资源

2025930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