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暂停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环境,经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即日起暂停使用《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QYZB-2023-01版)》。
暂停使用期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招标工作时,可参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和最新电子招投标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自主编制招标文件。后续,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发布修订后的示范文本。
附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暂停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