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调查处理结果公告
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大坪镇大坪法庭的办公大楼,属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办公用房。我局于2025年9月4日发布公告拟办理该办公用房的确权登记,公告该办公用房用地面积为744.73平方米,公告期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10月22日(30个工作日)。公告期间,相关权利人对该权属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约218.3平方米已进行拍卖。经调查,异议情况属实,予以采纳。剔除该218.3平方米拍卖部分的面积后,根据现场调查测量,剩余土地面积为526.43平方米。
经核查,该宗地右上角部分有75.84平方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县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中的规定“对于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暂不纳入权属登记范围”,剔除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后,剩余面积为450.59平方米。经县人民法院申请,按剩余面积450.59平方米(详见附件)开展确权登记手续。
附件:202505019宗地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