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服务 | 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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