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 8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人民防空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5.《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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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1、城市道路占用费: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0.25元;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0.5元; 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参照《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2024年修订)》粤建城〔2024〕73号。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 3.《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收取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33号 4.《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2024年修订)》粤建城〔2024〕73号 5.《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收取问题的通知》清府办〔199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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