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龙河等八条河道为2026-2030年度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扎实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5〕286号)文件精神,结合连南瑶族自治县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等情况,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2026-2030年度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连南瑶族自治县辖区范围内:大龙河、金坑河、三江河、同灌河、吉田河、盘石河、秤架河、安田河八条河道全河段划定河砂禁采区。
二、列入我县2026至2030年度河砂禁采区的河道,禁止一切河道采砂、采石、取土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清淤、疏浚工程等除外),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