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号20250101301
根据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1826执恢5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826执恢57号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粤(2022)连南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400号
朱青青
不动产登记证书
441826001011GB40027F00010006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朝王中路63号城市春天华府A、B座第一层3号商铺
公告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