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县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资格审核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6-2029年县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的选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参与县级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申请的商业银行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或其上级机构认定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
(二)2025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级到B+及以上(若无2025年度综合评级结果,则提供2024年度结果)。
二、选定流程
(一)提交申请。有意向参与县级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应向县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含申请函、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材料、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材料、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二)资料审核。县财政局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对商业银行的资格申请审核事项予以函告。
(三)签订协议。通过审核的商业银行,县财政局将与其签订县级非税收入业务委托代收协议,服务期限为3个年度,代收手续费为0元。
(四)其他要求。一是各商业银行请于2026年1月30日前向县财政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二是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交原件的材料,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沈夏玉
联系方式:0763-8678588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