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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南市监罚送告〔2026〕01号

时间: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字体:

连南瑶族自治县腾兴置业有限公司7企业(具体见附表,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5128日依法对当事人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文号见附表),主要当事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查实当事人已不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当事人2024年、2025年连续2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过2023年、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事后也从未对上述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过,也未依法办理歇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为202522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詹细芬、房秋容  联系电话:0763-8665200

  联系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顺德大道3号

 

附件:7户企业及对应文书列表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28

 

  

 

 

 附件:7户企业及对应文书列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连南瑶族自治县腾兴置业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6〕09号

2

清远首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6〕10号

3

广东物道臻品农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6〕11号

4

连南瑶族自治县骏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6〕14号

5

连南瑶族自治县特威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6〕15号

6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洲电站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6〕16号

7

连南瑶族自治县力创建材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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