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南市监罚送告〔2026〕02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益民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户合作社(具体见附表,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6年1月28日依法对当事人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文号见附表),主要内容是:当事人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查实当事人已不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当事人连续两年以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合作社年度报告,事后也从未对上述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为2026年2月2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詹细芬、房秋容 联系电话:0763-8665200
联系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顺德大道3号
附件:2户合作社及对应文书列表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附件:2户合作社及对应文书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