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清远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
为更好地指导从业人员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及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印发清远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径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附件:《关于印发清远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示范文本)的通知》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