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连南瑶族自治县瑶阿贵瑶族香料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连南瑶族自治县瑶阿贵瑶族香料有限公司)
被告知人:连南瑶族自治县瑶阿贵瑶族香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恒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6MAE55JL69D
地址(住所):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必坑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大楼302(一照多址)
我局查处你单位涉嫌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梁某某等22名员工2025年8月份至12月份工资102715.99元,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我局已于2026年2月4日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南人社监字〔2025〕第 20-4号),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南人社监字〔2025〕第20-4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