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大坪镇大坪村的大坪镇人民政府,于2012年建成,属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大坪镇人民政府的办公用房。
经实测,该办公用房用地面积为3415.09平方米,四至范围:北至空地,以测量图红线为界;东至道路,以测量图红线为界;南至小巷,以测量图红线为界;西至山地,以测量图红线为界(详见附图)。
现连南瑶族自治县大坪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该办公用房确权登记,如对该设施权属有争议者,请于本公告期内向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7楼自然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8663577)。
公告期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17日(30个工作日)。
附件:大坪镇人民政府用地红线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