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被告知人:唐恒之
身份证号:430426******2718
地址(住所):惠州市大亚湾区******
我局查处你投诉连南瑶族自治县瑶阿贵乡下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一案,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给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告知书》( 南人社监字〔2026〕第3-4号)。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府前路4号,联系电话:0763-8669512。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告知书》(南人社监字〔2026〕第3-4号).pdf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