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唐辉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当事人:唐辉,性别:男,住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管理区天堂坳村。
本单位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排府罚字〔202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千年瑶寨耕地上建房和门坪硬底化建设,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作出限期三个月自行拆除在耕地上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本单位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排府催告〔2026〕5号《催告书》,催告当事人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本单位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当事人自文书送达之日起按期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单位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